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科技咨询业的行业管理,保障科技咨询机构按资格等级依法经营,规范运行,提高咨询质量,促进重庆科技咨询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关于我市科技咨询业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通知》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咨询机构是指根据市场需求,向用户提供各类科技咨询有偿服务的企业(机构)。
第三条 重庆科技咨询协会受市政府委托,对我市科技咨询业实行行业管理,聘用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,开展科技咨询资格等级评审、认定工作。
第四条 凡从事科技咨询的机构,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资格等级评审、认定,经认定合格并取得资格等级证书及取得工商登记注册后,方可开展科技咨询有偿服务。
第二章 科技咨询的行业分类及业务范围
第五条 科技咨询执业资格实行行(专)业认定,对机构申报的行(专)业进行核定,对申报专业已取得专业许可的予以认证。不允许在未取得资格的行(专)业开展咨询业务。
第六条 科技咨询主要业务范围
1.以本行业课题为主课题的各级党委、政府决策咨询;
2.以本行业课题为主课题的地域国土开发、经济发展布局、战略规划、决策咨询;
3.行业发展战略规划、决策咨询;
4.技术经济政策论证和可行性研究;
5.企业规划、企业管理,营销策略咨询;
6.本行业及本行业相关连的项目投资选择、市场调查等咨询;
7.涉外项目咨询;
8.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、 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、工程各阶段设计、招标投标评标、合同管理、工程监理、建设中期评价、 竣工验收、建设项目后评价、企业管理、人员培训等全过程或某阶段、某项目咨询;
9.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的开发、引进咨询;
10.技术中介、信息咨询、专利代理、技术服务;
11.概预算审查、资产评估、企业资质评价等咨询;
12.其它自然科学类专题咨询。 |